病情描述:姐姐在外企上班,所有福利都给购买而且待遇也很好。姐姐因为政策不允许的原因,准备要把现在怀的孩子给打掉。但是现在听说即使流产都有假期,会不会是有这么一回事。有这方面经验的人望解答。
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第8条第1款规定,劳动部《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》1988年9月4日中规定,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,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;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,给予42天产假。
2017-03-26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,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15-30天的产假;
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,给予42天产假。产假期间,工资照发。 如果你是非法怀孕。就没有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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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,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。难产的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
第8条第1款规定,劳动部《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》1988年9月4日中规定,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,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;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,给予42天产假。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,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。难产的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
女职工产假期满,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,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,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,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。